【案情介紹】2021年3月,格魯吉亞籍嫌疑人“L”向陳某吟、許某庭采購大量假冒國內外知名品牌耳機。后“L”又向陳某霞采購假冒國內外知名品牌手機電池,由梁某慧、許某冰、許某貴負責手機電池生產、組貨。供應商完成訂單后各自運往“L”指定的倉庫,由孫某譽負責簽收,并安排員工將涉假產品單獨包裝、制作標記。4月8日,孫某譽將該批貨物發(fā)至義烏堆依齊公司倉庫,由該公司老板富某新辦理出口報關手續(xù)。富某新安排員工對貨物進行裝柜,將涉假產品藏于貨柜最底部,并將集裝箱運至金華貨場。同日,富某新又將報關手續(xù)委托金華海悅報關代理有限公司向金華海關申報出口,后被金華海關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孫某譽等人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F孫某譽等12人已被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案件點評】近年來,民族品牌不斷崛起,尤其是通訊信息領域的發(fā)展,彰顯出中國的大國力量,本案的偵破為持續(xù)推動創(chuàng)新、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堅實保障和有力支撐。同時,“義新歐”班列作為“一帶一路”的戰(zhàn)略重點,具有高效的通關效率和速度優(yōu)勢。本案的成功偵破,有效地阻斷了一條通往歐洲的售假通道,彰顯了我國政府打擊侵權的決心,維護了中歐班列健康有序發(fā)展。 |
GMT+8, 2025-7-2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