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市正在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專項行動,市市場監(jiān)管局重點聚焦特種設備、食品安全、重點商品等領域,迅速開展排查整治,對發(fā)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依法依規(guī)予以查處。 近日,市市場監(jiān)管局大陳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轄區(qū)內某豆制品廠進行執(zhí)法檢查,F場檢查發(fā)現,該廠生產加工豆制品所使用的蒸汽鍋爐存在“大容小標”的問題。 標牌上顯示該鍋爐的工作壓力為≤0.09MPa,但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壓力表顯示的壓力為0.25MPa,工作壓力明顯高于標牌顯示的壓力,引起了執(zhí)法人員的關注。當事人提供了鍋爐的相關資料,但其中未標明鍋爐的容積,并且也沒有提供鍋爐的安裝檢驗合格報告。 經調查,當事人為滿足經營需要,與外地廠商聯系購買了涉案鍋爐并投入使用。由于生產過程中鍋爐的安全閥經常泄壓,所以在咨詢廠家后,他們便更換成整定壓力為0.3MPa的安全閥。發(fā)現這個情況后,執(zhí)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涉案鍋爐,并立案調查。后來,經過省級技術機構鑒定,上述鍋爐被確認已達特種設備的參數標準。 這是一個典型的鍋爐“大容小標”案件。原本,該鍋爐屬于《特種設備目錄》中的鍋爐,在廠家人為調整參數后,對外顯示參數不符合特種設備鍋爐的參數要求,而設備實際運行參數符合特種設備鍋爐的參數標準。 現實中,不少生產廠家有使用承壓蒸汽鍋爐進行生產的需要,使用單位應該從具有合法資質的生產企業(yè)購買符合標準的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應對鍋爐進行安裝監(jiān)督檢驗,并在通過檢驗合格后辦理使用登記。此后每年還要進行定期檢驗。同時,使用單位應配備有相應資質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鍋爐操作,并在日常使用中定期做好維護記錄,積極排除風險隱患。 在此,提醒廣大廠家:蒸汽容積在30L以下的承壓蒸汽鍋爐,因為不屬于特種設備鍋爐,常被稱為“蒸汽發(fā)生器”。但即使設備標注為“蒸汽發(fā)生器”,也可能屬于特種設備鍋爐,具體需要根據實際運行參數來判斷。使用單位在購買設備時要仔細查驗相關資料,或向當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咨詢,以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
GMT+8, 2025-5-23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