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下,城鄉(xiāng)的“年味”日益濃厚,不時傳來的一些爆竹聲也隨之開始了春節(jié)前的預熱。雖是老生常談,但本報仍在此提醒,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大,人人都應樹立“雙禁”意識。非禁燃區(qū)的市民購買煙花爆竹,應到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銷售點,并要仔細查看防偽標簽,存放和燃放前務必要認真查看說明書。無論是經營、運輸,還是燃放,切記以安全為先為重,以免因為一時的疏忽和大意樂極生悲,在喜慶祥和的佳節(jié)中引來悲劇。 “鋌而走險”的小心錢包“出血” 去年2月份,有群眾舉報:我市某煙花商行有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現象。接到舉報后,市安監(jiān)大隊立即對該銷售點進行檢查,發(fā)現情況屬實后責令對方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兩萬元。 據了解,去年上半年我市因涉及違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而被查處的案例有好幾個!墩憬熁ū癜踩芾磙k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我市仍有一些人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結果是不僅錢包出血,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去年1月份,市安監(jiān)局在城西、大陳等地查扣非正規(guī)渠道的各類煙花爆竹共計1600余箱,兩起案件涉案金額30多萬元。不久,涉案相關人員被公安機關控制,其中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新建、擴建、改建生產場所的,未重新申辦許可證的,或未持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許可證的),處2萬元—10萬元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酒后放煙花是不允許的 隨著嚴禁“酒駕”宣傳的不斷深入,“喝酒不開車”已逐漸成為大家的共識,同“酒駕”一樣,酒后燃放煙花爆竹也是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 從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fā)布的首部強制性國家標準《煙花爆竹標志》規(guī)定,所有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在銷售包裝上清晰標明“嚴禁酒后燃放”字樣。同時,標準還強制性要求,煙花爆竹的銷售包裝上必須根據產品有可能出現的危險,標注安全警示語。內容包括:應在室外燃放;遠離易燃易爆區(qū)域;嚴禁在高層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帶燃放。此外,還應包括:嚴禁未成年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酒后燃放等。 據我市某煙花爆竹批發(fā)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項內容也在公司分發(fā)的“燃放須知”之內。 家長不要 任由孩子隨意購買和燃放 據報道,前段時間,玉環(huán)發(fā)生了一場山林大火,導火線是兩名小孩在山腳下燃放鞭炮。針對類似事件,相關人士提醒廣大家長,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孩子,否則,一旦造成不好后果,作為監(jiān)護人的家長有可能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每年春節(jié)期間全國各地被煙花爆竹炸傷的事故屢屢發(fā)生,傷者中不乏一些少年兒童。為此,相關人士提醒,家長千萬不要任由孩子隨意購買和燃放,兒童最好不要購買爆炸力強的煙花爆竹,特別是一些手持的、近距離燃放的煙花爆竹,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一旦眼睛被炸傷,切莫驚慌失措,可用一塊潔凈的紗布或者手帕輕輕捂住,盡快趕往就近的正規(guī)醫(yī)院就診。傷者不要自己用清水清洗,也不要隨便揉搓眼睛,避免破損的眼內容物脫失。 |
GMT+8, 2025-10-29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