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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上溪市場監(jiān)管所成功調處 “小孩買手機”糾紛 [打印本頁]

    作者: 拉拉呀呀    時間: 2020-7-17 12:17
    標題: 上溪市場監(jiān)管所成功調處 “小孩買手機”糾紛
    “還在讀初中的小孩去買手機,而且一買就是好幾臺,商家問都不問就賣了!苯眨易∩舷(zhèn)的陳先生在多次找商家協(xié)商未果后,找到上溪市場監(jiān)管所請求幫助。
    幾天前,陳先生家里的兩個14周歲小孩未經大人許可,私自到手機店購買了三臺手機,其中兩臺為5G手機,每臺1700元,另一臺為4G手機,1400元,共計4800元。
    “第二天發(fā)現(xiàn)后,我就帶上小孩找商家退貨退款,但是對方不同意。在沒有監(jiān)護人在場的情況下,商家向未成年人銷售手機并不合理。”陳先生說。但是商家表示,手機已經使用過,影響二次銷售,因此在手機本身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不同意退貨退款。
    隨后市場監(jiān)管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向商家趙先生科普了《民法通則》。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兩名消費者年齡為14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花費數(shù)千元購買手機不屬于該年齡段的小孩必須配備的生活用品或學習用具,與年齡和智力狀態(tài)不相符。商家在交易過程中未與其監(jiān)護人進行確認,法律對其交易行為不予保護。此外,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陳先生對其孩子的交易行為拒絕追認,該交易行為屬于無效合同行為。
    商家直接將手機出售給兩個14周歲的小孩,存在一定過錯。同時,家長沒有教育管理好孩子,也存在一定的過錯,且手機已經激活使用,影響二次銷售。最終,經過調解,陳先生留下一臺5G手機,將另外兩臺退給了商家,商家退還陳先生2400元,雙方均表示接受。
    作者: 義烏大劇院    時間: 2020-7-17 12:17
    讓我想想看
    作者: 劇鶴軒    時間: 2020-7-18 09:29
    是爺們的娘們的都幫頂!大力支持
    作者: 曹晗昱    時間: 2020-7-18 09:44
    LZ是天才,堅定完畢
    作者: 義烏愛我    時間: 2020-7-18 10:56
    學習下
    作者: 起我更希    時間: 2020-7-20 11:58
    {:9_422:}
    作者: 衣阿華能    時間: 2020-7-20 12:13
    前排頂,很好!
    作者: 廢萌呆膠布    時間: 2020-7-20 12:43
    不知道對不對
    作者: 菅新美    時間: 2020-7-22 10:57
    確實不錯,頂先
    作者: 他后勤服務用房    時間: 2020-7-22 11:28
    {:2_32:}
    作者: 前女友    時間: 2020-7-22 12:34
    前排支持下
    作者: 齋斯    時間: 2020-7-22 12:59
    樓豬V5啊
    作者: 斛荃    時間: 2020-7-23 14:58
    頂頂更健康
    作者: 司馬高誼    時間: 2020-7-23 23:23
    我只是路過,不發(fā)表意見
    作者: 俞華婉    時間: 2020-7-23 23:47
    一直在看
    作者: 饒秋蝶    時間: 2020-7-24 10:44
    支持,樓下的跟上哈~
    作者: 義烏買賣    時間: 2020-7-24 11:13
    {:2_32:}
    作者: 種靈雨    時間: 2020-7-24 11:36
    有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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