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方案!和女朋友分手,由于認識期間她經濟投入比較多、剛剛認識的時候正是我最低落的時候,現在分手死活要我的13萬!可是這些錢一分都沒有經過我手,花在哪里了,大部分不清楚,她卻一直認為都是我的責任,說我是男人,最后以死相逼。
在派出所經過民警協調后讓我們自己協商,然后又以死相逼,最后我妥協給她一張5萬的欠條,都怪我心軟吧,分手以后對我各種辱罵,真心他媽的覺得不值呀,分手協議上都簽字按手印了,那五萬欠條有法律效力的!我本來想著畢竟相處一場,就當補貼了吧,簽這個協議本來是不愿意的,可后來她說的那些話真的讓我無法平衡,還說到時候不給錢直接法院起訴我,我改怎么樣才可以挽回這個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