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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農(nóng)歷新年之際,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共查處8起違反燃放煙花爆竹案件,涉案人員均被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貴州金沙籍涂先生住在北苑街道擁軍二區(qū)。2月17日下午4點(diǎn),涂先生覺得年味濃了,從家中拿出春雷炮在門前燃放起來,被巡邏民警當(dāng)場查獲,當(dāng)民警問他是否知道該區(qū)域“禁燃”時,涂先生說“平時有聽到過宣傳的,只是為了沾點(diǎn)過年喜氣!
云南昭通籍的汪某以打零工為生,一年來沒賺什么錢,2月17日下午,他在北苑街道前洪村街上看到一個拉一輛三輪車賣煙花爆竹的,就花了25元買了3個禮花。他知道飛機(jī)場附近是禁燃區(qū),但為了“沖走一年的晦氣”,在新的一年里帶來喜氣,不顧他人勸阻,還是違禁燃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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