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催討欠款無果,干脆把欠債人帶至賓館“最后通牒”。可是事與愿違,不但沒有要回錢,還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10月10日,義烏某工地包工頭魯某等3人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500元。
魯某是重慶奉節(jié)人,45歲。為了承包工程,去年5月,魯某結識了東陽的“總包頭”徐某。當月,徐某在江蘇承包了一個物流工程的建筑項目,并把其中的水電項目外包給魯某,收了魯某的30萬元工程保證金,又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魯某借了8萬元。
因為一些審批手續(xù)上的問題,工程被擱置了,徐某被該工程套進去不少錢,所以沒有能力立即歸還魯某的38萬元。魯某多次催討,徐某總以“過幾天就給你”應付。后來再碰到魯某要錢,徐某便干脆說“沒錢還”,一口回絕。魯某以“合同詐騙”為由向江蘇警方報案,但因找不到徐某,一直拖著。
時至今年,魯某在義烏攬了工程的活,并一直尋找徐某。10月9日早上,魯某得到徐某在諸暨出現(xiàn)的消息,便叫上工地上的兩名工人,驅(qū)車趕往諸暨城區(qū)一家賓館,將正與他人談生意的徐某強行拉到車上,對徐某說“今天必須還錢”,直接攤牌。
在回義烏途中,魯某接到徐某妻子的電話,才知她已報警,說她丈夫被綁架。魯某一聽有點害怕,就讓徐某在電話里跟諸暨警方表示“我是自愿跟他們走的”。在高速公路諸暨服務區(qū)內(nèi),魯某又威逼徐某寫下包含“自愿上車”、“保證還錢”等內(nèi)容的兩份書面材料。
隨后,魯某等人將徐某帶至義烏銀海一區(qū)某賓館,讓徐某聯(lián)系他人借錢還債,錢不還清不得離開。徐妻也追趕而至,經(jīng)當面協(xié)商和籌款無果,于10月10日0時25分向福田派出所報警求助。徐某很快被警方解救,魯某等人被傳喚調(diào)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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