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蘇籍民工董某在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福田大隊辦公室,向福田大隊執(zhí)法隊員表達了衷心的感謝:“如果沒有你們,我不會那么順利拿到工資!
今年5月22日,董某作為某項目部雜工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施工。開始時董某手下共3人,到7月增加至8人,當時約定董某拿管理工資,其余人員按月領工資,但董某及其下面所有工人均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7月26日,項目部認為董某的班組達不到施工需求,將班組所有人進行勸退,因之前工資未結清,班組人員一直向董某要工資、誤工費等,董某無奈之下就向有關部門寫了舉報信,想讓項目部及時解決班組的工資、誤工費及自己的管理費等相關問題。8月9日,項目部與董某班組結清了相關費用,但工資仍一直未真正發(fā)到董某手中。
福田大隊在了解這一情況后,找到當事雙方,進行詢問調查,并多次到項目部實地走訪,向該項目部負責人講解《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告知其不得無故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jīng)過多次的協(xié)調,該項目部負責人認識到無故拖欠工資是違法行為,支付了拖欠董某的15萬元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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