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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詢問:我請了一個鐘點工來我家打掃衛(wèi)生,做了4天,做好后我付了工錢,但他在回家路上騎電動車摔了一下,把腿摔斷了,請問我需要負責任嗎?
成小燕律師答復:你和鐘點工之間是雇傭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而適用《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雇員在從事雇傭勞動過程中受到傷害雇主應當承擔責任,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因鐘點工是在回家的路上摔傷,不是勞動過程中受傷,法律上你不用承擔責任。如果愿意,出于人道主義可以補償他一點。
市司法局、浙江澤大( 義烏)律師事務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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