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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仙桃市引起強烈震動的“1.29”、“1.30”系列傷害、尋釁滋事案的被告人孫偉被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孫偉(綽號“尾巴”),男,1980年8月14日出生,仙桃市彭場人,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職業(yè)。曾因敲詐勒索罪于2007年被仙桃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1年1月29日晚9時許,被告人孫偉在該市天誠大酒店的停車場內(nèi),持刀無故將許國慶捅傷。第二天晚7時許,被告人孫偉先后竄到該市人民醫(yī)院內(nèi)科住院部附近、人民醫(yī)院放射科、九州大藥房、華冠酒店、五湖酒店、中融達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附近,持刀無故將路人胡菊香、楊菊芝、榮德宏、李志虎、劉松全、張鳳姣、王啟凡捅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胡菊香、楊菊芝的損傷程度為重傷,王啟凡的損傷程度為輕傷,榮德宏、李志虎、劉松全、張鳳姣為輕微傷。
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鑒定,孫的尿檢中含有甲基胺非他明(俗稱“冰毒”)的成分,孫吸毒后引發(fā)精神障礙,導致喪心病狂連續(xù)砍傷8人。仙桃市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對孫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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