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詢問:我是女方,我們于2015年8月登記結婚,現男方在鬧離婚。今年4月,男方在杭州市西湖區(qū)轉塘的農村民房拆遷了,但安置房還未分。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上簽的是他的名字,拆遷款也是打到他名下銀行卡里的,協(xié)議書上關于安置房方面還登記了我的身份證號碼,房子拆遷前的戶主是他的父親。請問如果我們離婚,拆遷補償款和安置房中是否有我的利益份額?我需提供什么證據,需要提供拆遷款打入的銀行卡賬號嗎?今年7月男方用拆遷款買了30多萬的汽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成小燕律師回復:你好,根據你的陳述,答復如下:
1.對于拆遷房問題,政府的補償安置房是針對被拆遷的房屋進行的補償,如果被拆遷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那么它不會因婚姻關系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補償安置房應屬于被拆遷房所有人所有;婚后拆遷所得的拆遷補償款,原則上也屬于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但拆遷款中若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等,或拆遷安置的房屋中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應享一定的份額。所以,你得先去相關部門了解清楚,此處房屋拆遷補償的范圍、內容等相關信息。
2.對于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范圍、補償的內容等相關信息,你可以去當地拆遷辦、國土局查詢。
3.對于汽車問題,因與拆遷補償款的性質有關,還需結合補償款的金額、車款等一些實際情況,所以暫無法給予明確答復。
市司法局、浙江澤大( 義烏)律師事務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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