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早上8時許,市公安局交管分局蘇溪大隊的交警巡邏至蘇溪大道與龍祈路路口時,發(fā)現(xiàn)前方一輛正在行駛的面包車未懸掛號牌。于是,交警立即上前示意駕駛?cè)税踩窟呁\嚱邮軝z查,并讓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限載7人的面包車內(nèi)共乘坐了10個人,已超員3人。
駕駛?cè)她R某稱,面包車是廠里的,他早上出門的時候沒有察看車輛,不知道車輛未懸掛號牌。更令人無語的是,當交警問車上有幾個人的時候,齊某回答,有4個人是后來上車的,他也不知道車上有這么多人。隨后,交警對齊某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將乘坐人員安全轉(zhuǎn)移,同時依法對車輛予以扣留。而齊某因為車輛超員、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將面臨記18分并罰款的處罰。
交管部門提醒,超員駕駛會導致車輛超出核載重量,增加車輛在行車過程中的不穩(wěn)定性,使得危險性相應增大;超員車輛往往躲避檢查,和執(zhí)勤交警“捉迷藏”,不是超速行駛就是夜間行駛,無形中增大了事故發(fā)生率;超員的部分乘客幾乎沒有任何安全設(shè)施保護,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這些乘客將是首先傷亡的人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條,以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5條第1款第6項規(guī)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記6分,罰款1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1款,以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7條第1款第5項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罰款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