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應急管理局查獲了一起持證經營單位違規(guī)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案件,現場共查獲各類汽車油漆、稀釋劑等危險化學品近500件。
據了解,今年5月以來,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無倉儲銷售)的韓某,為貪圖經營方便,大費周章地在我市某街道一水庫山腳下租下3間平房作為倉儲用房。他明知汽車油漆、稀釋劑等危險化學品對儲存條件要求極高,卻仍然將它們轉移至此地進行倉儲周轉,并以此為基地,向各汽車修理廠推銷產品。
市應急管理局的執(zhí)法隊員在日常巡查中發(fā)現相關線索后,順藤摸瓜,最終查獲該倉庫,等待韓某等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取得不帶儲存設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供貨單位和用戶單位符合安全條件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之外的場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