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首例疫情期間非法狩獵案當庭宣判
3月9日,義烏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我市首例疫情期間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月17日,被告人楊某攜帶捕鳥網(wǎng)、音響等工具至赤岸鎮(zhèn)一竹林里,以架網(wǎng)并在網(wǎng)下放置播放畫眉鳥叫音頻音響的方式,吸引林中野生鳥類,誘捕野生鳥一只。經(jīng)鑒定,被誘捕的鳥為浙江省重點保護動物畫眉鳥。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楊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
疫情防控期間,義烏法院充分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從嚴從快懲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等影響食品安全和公共衛(wèi)生的犯罪行為。此案收案后,該院啟動快審快判工作模式,并當庭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