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市執(zhí)法局江東大隊接江東街道智慧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反饋:南山路青巖劉牌坊處有大量油漆類物質污染路面。由于事發(fā)車輛已駛離現場,執(zhí)法隊員立即與交警部門聯系,調取監(jiān)控,確認了事發(fā)車輛及駕駛員文某。
經查,當天上午10時許,文某駕駛車牌號為浙GZ5***的貨車從大湖頭一家托運店運出20桶涂料。10時16分,該車途經南山路與青巖街岔口掉頭時,由于車速過快,導致四桶涂料從車上掉落,造成灑漏。據監(jiān)控視頻顯示,文某發(fā)現涂料桶掉落后曾停車觀察,但最終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揚長而去。殊不知,因南山路車流量大,經來往車輛碾壓,路面受到了二次污染。
根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排放污、廢水,傾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堆放、焚燒、灑漏各類腐蝕性物質,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文某已委托相關保潔公司將污染路面沖洗干凈,江東大隊對文某涉嫌在城市道路上灑漏腐蝕性物質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