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應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對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投放點。若違反分類投放要求,將面臨罰款或影響征信。幾天前,在城西街道七一村開飯店的楊某就因隨意傾倒垃圾受到了行政處罰,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
7月下旬,市執(zhí)法局城西大隊執(zhí)法隊員在香溪路孫村路段巡查時,發(fā)現該路段空地處傾倒了兩袋生活垃圾。為尋找線索,執(zhí)法隊員打開垃圾袋仔細翻查,發(fā)現袋內裝有大量的飲料瓶、廣告紙等生活垃圾。根據廣告紙上的聯系方式,執(zhí)法隊員找到了當事人楊某,對方當即承認這些垃圾是自己清理出來的。
原來,楊某今年7月在七一村轉租了一家店面,用于開辦飯店。收拾店面時,他清理出兩袋生活垃圾,并在之后的行車途中順手把垃圾扔到了路邊的空地上。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十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背俏鞔箨犚婪▽Ξ斒氯藯钅匙鞒隽P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要求其及時將已傾倒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凈。此外,根據《義烏市信用評分辦法》規(guī)定,楊某的信用積分也將被扣除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