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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去年1月20日,劉乙駕駛一輛超載拖掛汽車,在搶越石德線68公里處無人看守道口時,與正常行駛的火車機車相撞,發(fā)生嚴重事故,造成機車前部被撞癟、儀表臺毀壞、通話電纜撞斷,石德線行車中斷,損失達105萬余元。因肇事車主是河北邢臺某汽貿運銷分公司,使用人是劉甲,司機劉乙系被雇用。去年7月,一審法院判決劉甲賠償石家莊鐵路分局機車修理費及機車停運損失費共計68萬余元,邢臺某汽貿運銷有限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劉甲及邢臺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裁判要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乙駕駛超載汽車經過鐵路道口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關于車輛“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須停車了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行”的規(guī)定,搶越道口,造成事故。雇主劉甲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邢臺分公司是肇事車的所有人,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訴人提出的道口兩側樹木影響了望、警視標志不清等問題與事實不符,與發(fā)生該鐵路道**通事故沒有必然聯(lián)系,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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