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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增強市民的防災意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制度》關于進行人民防空、防災警報試鳴的規(guī)定和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于5月12日進行例行性防災警報試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鳴時間
防災警報試鳴時間定于2014年5月12日15∶00—15∶19。其中15∶00—15∶03為防災警報信號,15∶15—15∶19為防災解除信號。
二、試鳴信號
防災警報試鳴的音響信號為:警報信號(鳴60秒,停30秒,反復兩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解除信號(連續(xù)鳴響4分鐘)。
特此通告。
義烏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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